青岛臭氧发生器使用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
更新时间:2014-09-22 点击次数:2104
一、青岛臭氧发生器使用操作说明
1、臭氧发生器工作前请先检查各仪表是否有损坏,检查空气源接头、水源接头是否牢靠;
2、开机时升压要平稳,先升至0.8KV后观察各仪表状况是否在正常范围,一般2分钟后继续升压至12000V,通过视镜观察辉光放电状况,逐步升压至15000V左右,观察各仪表运转情况至稳定状态。
3、关机时必须先关闭冷却水,在正常使用过程中,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每2小时排污一次。
1、臭氧发生器应特别注意使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,防止氧气爆炸;
2、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放电管一般情况下每年应更换一次;
3、臭氧干燥系统内的干燥剂每半年必须更换一次;
4、将臭氧发生器置于通风干燥处,一旦机器周围环境潮湿就会漏电,机器不能正常操作;
5、若冷却水进入臭氧发生器应立即关机,将放电系统全部拆开,更换放电管、干燥剂;
6、臭氧发生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可倒置,运行前一定要检查各仪表是否完好;
7、调压器在调压过程中要逐步升压,切不可直接升至15000V。